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永續發展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徵聘啟事延長公告至115年1月30日止

  • 2026-01-09
  • 人事室-林金櫻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永續發展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永續發展組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2人(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需求職稱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業務項目

  1. 推動校園永續工作,定期發行永續報告書及碳盤查聲明書。

  2. 規劃辦理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習課程、培力活動與交流會。

  3. 辦理國家永續發展獎及世界綠色大學評比參賽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碩士畢業。

  2. 具計畫撰寫、計畫管理與活動企劃相關經驗者優先。

  3. 具永續發展、環境教育相關領域計畫執行經驗者優先。

  4. 具有碳盤查經驗(以有ISO 14064碳盤查查證師或ISO 14067碳足跡標準主導查證員證照為優先)。

  5. 熟諳電腦文書軟體及簡報製作尤佳。

  6. 具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尤佳。

  7.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族人士者佳。

  8. 限非本校校長及約用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9. 應徵者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持有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不符本次聘任之資格。

評分項目

  1. 初審:書面資料審查。

  2. 面試。

檢具資料

  1. 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2. 個人履歷表」、「個人基本資料表」,兩者資料請下載表單填妥後E-mailyunzhen@gs.nfu.edu.tw後,請靜候mail回信收件確認。

  3. 查閱同意書」、「個資蒐集告知函」及「甄選具結書」,請詳閱並簽署。

  4.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工作經驗和資歷證明影本)

【以上1~5項相關資料為書面審查依據,請另行郵寄或親送紙本資料】

備註

  1. 本案聘任案係單位公務人員職缺出缺至該公務員職缺錄取分發前所需人力,以編制外校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聘任,依碩士學歷敘薪38,429元。

  2. 契約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組組員報到日止(1151031日)止,聘期屆滿應依規定辦理離職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續聘及留()用,有關人事管理參照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辦法。

  3. 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4. 資料收件截止期限:11513017:00前寄達或親送,本校另依書面資料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復及退件,如需退還投遞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未檢附者自收件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5. 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收件人: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碩士級助理員」,聯絡電話與信箱:05-6313413yunzhen@gs.nf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