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助理員徵聘啟事 公告至115年4月7日止

  • 2026-03-25
  • 人事室-林金櫻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助理員徵聘啟事

需求單位 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
需求人數 正取1人,備取1-2名(無適當人選得免列備取名單)
需求職稱 助理員
工作內容
  1. 友善校園(校園霸凌、民主人權、法治教育、防詐騙業務)。
  2. 輪值校安中心勤務。
  3. 學生生活輔導。
  4. 年度校外賃居訪視工作。
  5. 校外工讀訪視作業。
  6.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除正常上班外需配合輪班值勤,輪值時間區分:日班0800-2000時及夜班2000-隔日0800時。
資格條件
  1. 大學畢業。
  2. 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尤佳(若無前項證書,入職以後俟教育部規劃訓練時程,參加在職訓練取得教育部核發證書亦可)。
  3. 溝通表達能力佳。
  4. 有服務熱忱。
  5.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6. 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7. 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8. 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9. 限非本校校長及約用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10. 應徵者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持有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否則不符本次聘任之資格。
評分項目
  1. 書面資料審查。
  2. 面談審查。
檢具資料
  1. 個人履歷表
  2. 個人基本資料」請以電子郵件寄至:liuwm@nfu.edu.tw
  3. 學歷證明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學校,並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4. 個人證照等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證照或訓練證明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5. 工作經驗或資歷證明書影本。(若無,則免附;如係國外工作經驗或資歷請檢附相關中、英文驗證文件)。
  6. 查閱申請書」。
  7. 個資蒐集告知函」。
  8. 甄選具結書」。
  9.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非身心障礙者免附)。
  10. 原住民族人員戶口名簿影本(非原住民族人員免附)。
  11. 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若無,則免附)。

備註:

  1. 本案係編制外校聘人員職務,依學士學歷敘薪36,861元,有關人事管理依照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辦法。
  2. 資料寄達日期:115年4月7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校另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面談,未接獲面談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函復及退件,如需寄回檢具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未檢附者,自資料寄達截止日起保留三個月後銷毀。
  3. 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4. 郵寄地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5. 收件單位(收件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 留先生收
    (信封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組」助理員(校安人員) 。
  6. 聯絡電話:05-631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