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3年度1月份起適用之勞健保負擔對照表已更新 (PDF)(ODS),亦歡迎各單位至總務處事務組 勞健保專區 下載使用。 二、 臨時工勞保每日負擔個人及機關不變。 三、專案工讀生及計畫主持人系統人員--健保每月個人-426 / 機關-1329。 四、如有其他勞保/健保之投保相關問題,可洽事務組陳先生 (分機5228,手機直撥 05-6315228) 。 總務處 事務組 1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