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同時具備1 至 4 點) :
1.苗栗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各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得提出申請。但大學應屆畢業生、延長修業年限、就讀大學碩、博士班、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遠距離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
3. 112年-114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以避免資源重疊或缺乏公平性之爭議。
4.未曾獲得該處辦理之「弱勢家庭子女幸福存款方案」結案相對提撥配合款(或領回相對提撥配合款低於1萬元含以下者),得享補助。
補助金額:
該處依實際購買之金額覈實補助,惟不超過下列金額:1. 「低收入戶組」:新臺幣 15,000 元。 2. 「中低收入戶組」:新臺幣 10,000 元。
申請日期:
115年5月4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或收件戳章為憑),逾期不受理。
※提醒:該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補助額度均依本府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苗栗縣政府得提前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申請文件【備齊以下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救助及專業業\發展科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已蓋114學年下學期(或115學年上學期)之在學證明。
3.若為115學年度上學期即將進入大專院校者(即國三、高三應屆畢業生,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學校錄取通知資料或參與基本學力測驗、大學入學考試之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得提出申請。請款時需檢附入學後115學年上學期在學證明文件,方得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