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菁英獎學金

申請方式

115年515~115年615(線上申請)

本案採線上申請方式進行,申請者須至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https://asms.sinica.edu.tw/)註冊帳號,並選擇「提出新申請/人才培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菁英獎學金申請案」進行申請作業,敬請詳閱各項說明。申請時均須檢附碩士論文全文;如為逕修讀博士班之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供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

獎助對象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或現就讀博士班一年級及博士班二年級之學生,並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得申請本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生菁英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在職生或休學者。
  • 錄取當學年度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 本獎學金名額,每年級獲獎總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獎助期間自獲獎起至博士班五年級止,獎助年限至多五年。本院每年對獲獎學金者進行考核,以決定是否繼續給予獎勵。
    獲獎學金者通過博士資格考前,每月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整;通過博士資格考後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五萬元整。
申請資格

獲獎學金者於已支領下列類型獎學(助)金之期間與金額內,不得重複獲本獎學金: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金。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3.本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

4.所就讀學校或其他政府機關所發給每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之獎學金。

繳交文件

本獎學金採個人申請制,申請人須檢附以下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

1.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博士班錄取通知單、個人履歷、大學部及碩士班之成績單、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推薦信一封、自傳。

2.博士班一年級學生:個人履歷、學生證、碩士論文、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研究計畫書、推薦信一封、自傳。

3.博士班二年級學生:個人履歷、學生證、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博士論文計畫申請書。

 

除前項所述資料外,如有經學術審查通過出版之學術著作,得附代表著作一篇。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請洽中央研究院國際事務處詹小姐。聯絡電話:(02)2789-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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