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專項補助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 業務承辦人:學生生活事務組 謝小姐 電話:05-6315134 信箱:nancy@nfu.edu.tw
- 申請收件期間:[115-1學期收件至115年11月20日截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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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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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對象 |
為在學學生生理女身分證第2碼為2者(不包含境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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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資格者 |
一、 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女學生才可申請(不包含境外生)。 二、 申請人身份: (A) 符合本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者,因下列原因未申辦者: 1. 已申領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金措施者。 2. 延畢生。 3. 同一教育階段重複申領。 減免身分: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符合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領資格者。 (B) 家庭經濟變故或經濟困難者。 (C) 經導師、系所或諮商中心的輔導老師評估認定家庭變故或經濟困難有實際需求者。 ★★ 已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或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且經審核完成者,請勿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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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繳文件 |
一、 基本應繳文件:本申請表、攜帶身分證正本查驗、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要有學生姓名)、學生本人存摺帳號封面影本、相關證明文件。 二、 選繳證明資料說明: (A) 符合本學期學雜費減免身分者: 1. 符合下列身分者,請擇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當年度有效中低、低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2) 有效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原住民族學生: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2. 符合不利處境助學計畫資格證明文件者,以下資料均須檢附: (1) 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請至國稅局申請,不可繳交報稅收執聯或扣繳憑單)。 (2) 全戶國稅局財產總歸戶清單。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或轉學生免附)。 (B) 家庭經濟變故或經濟困難者(以下必備與佐證資料): 1. 必備文件: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國稅局財產清單。 2. 佐證文件(擇一):非自願離職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家庭主要工作者過世訃聞證明。 (C) 經導師或諮商輔導老師評估者:導師或諮商輔導老師評估意見如申請表第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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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件時間 |
115年11月20日 17:00截止,逾期不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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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洽詢諮詢 |
煩請至行政大樓一樓生活組面談,或透過信箱洽詢: 信箱:nancy@nfu.edu.tw 學生生活事務組 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