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者,提供銀行帳戶者,其退費於 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者,提供郵局帳戶者,其退費於 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三、學生如未於12月22日或12月23日收到匯款者,將另通知學生提供正確帳戶,以供匯款。
四、其中多名學生有超貸的金額(超過最高可貸金額),款項直接退還承辦銀行的學生貸款帳戶。
五、如有本公告所示之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承辦人 廖小姐 (分機5214,手機直撥05-6315214)。
總務處 出納組 敬啟
1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