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書籍費、生活費者,提供銀行帳戶者,其退費於 115年5月28日(星期四)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貸書籍費、生活費者,提供郵局帳戶者,其退費於 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三、學生如未於5/28或5/28收到匯款者,將於5/29(週五)統一通知學生提供正確帳戶,以供匯款。
四、其中多名學生有超貸的金額(超過最高可貸金額),款項直接退還承辦銀行的學生貸款帳戶。
五、如有本公告所示之就學貸款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承辦人 廖小姐 (分機5214,手機直撥05-6315214)
總務處 出納組 敬啟
11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