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請上eCare線上申請
114-2就學貸款申復注意事項說明
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為『乙、丙級』者,請於115年03月31日(二)下午5時前完成申復,為避免權益受損,敬請務必詳閱下列說明辦理。
一、通知對象:
有申辦114-2就學貸款(日、夜學制)學生,且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審查結果為『乙、丙級』者,由email與eCare系統查看狀況。
二、查看查調結果及下載通知書兼同意書:
請登入校務eCare → 表單及公告查詢 → 就學貸款進度查詢 → 下載通知書兼同意書。
三、線上收件及時間:
學校就學貸款申覆請上eCare系統辦理,系統開放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點(系統準時關閉)。
四、應繳文件:
(一)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如說明二)
(二)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可擇一(皆須有詳細紀事)
(二)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可擇一(皆須有詳細紀事)
(1)戶口名簿為103年2月5日後版本,須完整頁面及流水號可供驗證。
(2)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須有謄本檢查號可供驗證(上傳請先解除密碼)。
※戶籍資料關係人須有父、母(或監護人)、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且記事欄位資訊不能省略);另戶籍不同者,請分別檢附以利查核申請資格。
(三)就學證明:若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者,請繳交在學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114-2在學(休學)證明須蓋學校戳章。
(2)學生證:須蓋114-2學期已註冊戳章。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四)其他附件:如父母不具撫養事實者,請簽具「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就貸)」。
學務處à學生生活事務組à文件下載
五、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或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補繳本學期(114-2)註冊費。 六、未於期限內備齊應繳文件或逾繳交者,視同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請依規定補繳本學期(114-2)註冊費。
七、若有就貸申復問題可至行政大樓一樓生活組或電洽承辦人:
【日間部 】【進推部(二技、四技)、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 電話:05-6315133 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