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8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至生活組辦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大專校院

每名新臺幣
15,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28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獎助對象與資格規定

(一)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 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 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三、 申請文件

(一) 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印領清冊。

6. 切結書。

7. 申請表。

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