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4-2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 (以郵戳為憑)]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辦理。

114-2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獎勵獎學金
(大學組、專科組)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郵寄至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辦理(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對象與限制

(一) 基本資格: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二) 類別區分:

1.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 排除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生、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四) 次數限制:獎助獎學金(大專組、高中職組)每一個學程只補助1次。

三、 申請標準

(一) 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 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 未領取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

3. 在學證明文件(證明目前在學):

(1) 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2)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

4. 家長證明文件: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檢附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5. 戶口名簿影本(須省略記事,用以證明親子關係)。

獎勵獎學金
(高中、職組)

每名新臺幣
5,000元整

獎助獎學金
(大專組)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獎助獎學金
(高中職組)

每名新臺幣
5,000元整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