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4-2財團法人臺南市臺疆祖廟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逾期恕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辦理(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外註明「申請獎學金」)。

114-2財團法人臺南市臺疆祖廟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114-2財團法人臺南市臺疆祖廟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高中暨專科以上學校中低、低收入戶清寒優秀獎學金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大觀音亭暨祀典興濟宮辦理。

(二) 一律掛號郵寄收件,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外註明「申請獎學金」。

二、 申請條件

(一) 大學:公、私立大學、五專四年級以上(含二專、研究所)。(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

(二) 大臺南市各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子弟。

(三) 學期智育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德育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四) 在大臺南市設籍超過半年以上,未享有公費或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向該亭宮櫃台索取,或由該亭宮臉書 Facebook 下載)。

2.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不接受清寒證明)。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4.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若是成績通知單影印本,需加蓋教務處戳章證明)。

5. 在學證明(需有學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戳章證明)。

6. 以上證明文件缺漏將不予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