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辦理,並須至線上表單填寫資料。
115學年度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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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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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組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二) 申請者除紙本繳件外,請至 線上表單網頁 填寫基本資料。 二、 適用對象與資格 (一) 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 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四) 學業及操行表現: 1. 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2. 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五)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 申請時為115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 聯絡資訊 (一) 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03-3269266轉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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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
每名新臺幣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