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學年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115學年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115學年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115年9月2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適用對象:

1. 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 排除對象:

1. 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2. 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三、 申請條件

(一) 凡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 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四、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乙份。

2.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4學年上、下學期)。

3. 附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6.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