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6年1月29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至生活組辦理。
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七區大專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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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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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七區大專學生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與時間 (一) 即日起至116年1月29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辦理期限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戶籍條件:戶籍所在地限在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 (二) 類別與條件規定: 1. 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含研究所)。 (2)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3年7月1日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14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它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2. 成績優良獎學金及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含研究所)。 (2) 民國113年7月1日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14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它獎學金者。 ※ 限制事項:曾得過該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它扶輪社獎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