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徐小姐(電話:08-8898112#133)。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至恆春鎮公所辦理申請。
115年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 申請須知
|
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
|
公立大學 |
補助學費、雜費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恆春鎮公所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二、 申請對象與資格規定 (一) 申請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就讀非本鎮高中(職)以上之學校,由學生(須成年)、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 (二) 申請資格:現設籍本鎮之居民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術及專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進修及國民補習教育,但不含學前教育)具正式學籍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1. 設籍相關條件: (1)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2) 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斷)始可申請獎助學金。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 2. 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 恆春鎮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
公立專科 |
補助上限新臺幣 |
注意事項
- 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恆春鎮公所辦理申請,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徐小姐,電話:08-889811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