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年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郵戳為憑)]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

115年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115年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每名新臺幣
5,0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二、 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一) 申請資格:

1. 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

2. 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 應繳證件:

1. 申請書(向該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2. 視障證明:依政府79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標準)。

3. 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4. 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