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郵戳為憑)]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
115年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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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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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二、 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一) 申請資格: 1. 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 2. 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二) 應繳證件: 1. 申請書(向該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2. 視障證明:依政府79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標準)。 3. 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4. 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