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申請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至該基金會辦理。

115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清寒獎學金

1. 研究生(博士班):
每學年每名 30,000 元

2. 研究生(碩士班):
每學年每名 20,000 元

3.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
每學年每名 15,000 元

4.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
每學年每名 15,000 元

5. 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級):
每學年每名 6,000 元

6. 特殊表現獎:
每學年每名 50,000 元

7.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日~115年9月3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1. 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2.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3.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4. 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5. 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6.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三、 繳交文件

※ 請務必依規定準備齊全。(申請表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3. 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4. 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5. 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6. 其他有助於本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