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生活組。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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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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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
一、研究生:15,000元 二、大學生:10,000元 三、專科生:8,000元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 (二) 須具有下列身分之一: 1.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 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分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2.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3. 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 2. 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免附操行成績)。 3. 身分證明文件: (1)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分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