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先上該基金會網站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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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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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
每名每學期新臺幣 (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該協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 |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先上該基金會網站提出申請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5萬元(含5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80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請先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 1.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2. 前一、二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3.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4.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5.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 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6.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7.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8.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9. 自傳及申請理由。 1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