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臺東縣政府大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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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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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一、 大專(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二、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1萬元。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身分與就學條件: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二) 申請條件與成績標準: 1.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3. 有體育成績者,其分數須達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 (三) 新生申請注意事項: 1. 五專四年級及其他學制新生於下學期始得申請。 2. 研究所新生在就學事實不間斷條件下,檢附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亦可申請,唯申請組別屬大專組。 ※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三、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需有導師簽章)。 2.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均含詳細記事】。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 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如無量化分數,請附無受記過以上懲處成績單,若無則請提供獎懲證明)。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