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止 (逾期恕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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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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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瓏企業清寒獎學金 |
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二) 如申請人由學校推薦,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完成資料繳交,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適用對象 (一) 全校之碩士班及學士班清寒學生(不含延修生、在職生),其有就學困難之事實,或家庭發生變故亟需援助者,均可提出申請,並以未申請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三、 申請資格 (一) 學、碩士生以前一學年之成績為審查標準(大一、碩一生以前一學歷之總成績為標準)。 (二) 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應於核定日期起迄期間內) 2. (近一年)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如天然災害、人口傷亡等)。 3. (近一年)家中直系親屬撫養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四、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乙份。 2. 在校期間成績單影本乙份。(需附學業成績百分比或排名,如無操行成績請提供獎懲紀錄) 3.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請印在同一頁) 4. 自傳(至少500字,內文需詳述申請動機、家庭狀況)。 5. 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資格者,請提供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 (近一年)家庭遭受重大事故者(如天然災害、人口傷亡等),請提供當地里長或政府機關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 (3) (近一年)家中直系親屬撫養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者,請檢附失業、失蹤或疾病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者,請檢附社福單位證明文件。 |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 資料填寫不全或附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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