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生活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2026雲林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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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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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學生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辦理期限不予受理) 二、 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申請資格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 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 上述學業成績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四)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五) 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 ※ 大專(院)校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乙份。 2. 黏有正反面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4. 六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勿附戶口名簿) 5. 清寒證明: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6. 獎懲記錄(確認申請人確實無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應蓋有相關單位戳章)。 ※ 申請書及學校推薦函可自該會網站下載:https://kenda.org.tw/elementor-9777/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