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即日起~115年7月1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助對象
請依所申請獎學金類別,詳閱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博士生及優秀學生設置辦法(如參考資訊)
獎助金額
1.李長榮博士生獎助學金:受獎學生每月領取新臺幣5萬元整。2.優秀學生獎:每人獎助學金最高新台幣20萬元整。
繳交文件
1.申請文件:請詳閱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博士生及優秀學生設置辦法(如參考資訊)2.優秀學生獎:收件截止日依當年度公告之日期為準。申請人應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將相關之紙本申請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666大安區安東街40巷41號2樓 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徵選小組 收』,家境清寒者,另附納稅證明或相關證明資料,列入考量依據,其他申請文件除了推薦信可由推薦人以電子郵件方式直接提交以外,(詳該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徵選說明」),請上傳至個人網路儲存空間後,將下載連結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LCY@ucomm.com.tw ,並以「第十五屆獎學金徵選優秀學生獎-OO大學-OO系/所-姓名」為信件主旨。
3.博士生獎學金計畫:
(一)其他說明
1.經核定授予匹配獎學金之受獎人,經發現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獎人同意全額償還所領匹配獎學金:
(1)最終未取得博士學位者
(2)不履行或違反第五條申請人資格與條件者
(3)中途退學或休學離校者
(4)於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未畢業者。
(5)在學期間受學校記警告(含)以上處分,或操行/學業成績平均低於75分以下者
(6)應備文件為虛偽、造假或不實者。
(7)除因特殊因素無法到職,經提出證明且經公司同意外,領取本獎學金之受獎人,未於畢業後至李長榮集團工作,或經正式面試流程錄取後未到職,或到職後未能按約定履行服務年數時。
2.申請人經審核獲得獎學金時,需於每年九月提供博士生在學證明,若無法提供明確攻讀博士學位,則該名額視同放棄,改由候補人獲得獎學金。
3.於第二梯次通過審核之受獎人,獎學金獎助期間回溯至當年九月開始至次年八月止,並於公告錄取後首月領取獎學金時,一併發放回溯月份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