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生活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115年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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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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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獎助對象與資格 (一) 身份條件與設籍要求: 1. 大學校院組: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2. 高中職組: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二) 成績與操行規定: 1.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 2. 高一或大一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或高中三年級之學業成績證明。 3. 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並符合上述清寒資格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三) 限制條件: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縣有需求之學子。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 2. 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未受記過證明。 4.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5. 自傳(限1,0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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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
每名新臺幣 |
注意事項
- 請務必於期限內將紙本申請文件送至生活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料需填寫完整,附件未齊全者將影響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