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8月11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 (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3年級):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二、 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8月11日~9月2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三、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如附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證明。

4.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5. 金融帳戶影本(A4大小勿裁切)。

四、 聯絡資訊

(一) 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