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
115-1臺南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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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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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
1. 高中(職):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 二、 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 補助對象: 1.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2) 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2.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二)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1. 學業成績:高中(職)、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均不得低於六十分。 2. 傑出表現:請參閱「臺南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表一份。 2. 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 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5. 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注意事項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 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使用(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