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生活組。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17:00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
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
|
115-1 校內清寒優秀/文教基金會/特定身分學生獎學金 |
名額及金額依本校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議決議為準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二、 申請對象 (一) 本校日間部、進修推廣部之在學學生(延修生需達最低修習學分9學分含以上)。 (二) 凡家境清寒貧苦而無力就學,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或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條件之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且該學期未獲得同質性獎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碩在職專班、產碩專班及一年級上學期學生。 ※ 請注意!如當學期已申請同性質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校內獎學金(例如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各縣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等),已獲獎者不予核發。 三、 申請資格 (一) 虎尾科技大學清寒優秀獎學金: 1. 大學部(含二技、二專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2. 研究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成績單上需有學期平均成績始得提出申請)。 (二) 虎尾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1. 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學生。 2.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需有前一學期平均成績始得提出申請)。 (三) 虎尾科技大學特定身分學生獎學金: 1. 原住民學生、僑生、新住民學生。 2. 大學部(含二技、二專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3. 研究所: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成績單上需有學期平均成績始得提出申請)。 四、 繳交文件 (一) 申請文件清單: 1. 申請書正本。(請下載當年度最新版本) 2. 前一學期具系排名之成績證明正本;研究所若無系排名之證明,請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檢附下列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1)或(2): (1) 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 (2) 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學生,於113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合格者可免附查核文件,若欲比照弱勢助學資格者,需檢附近一年家戶所得及土地不動產清單。 4.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皆不可省略),不同戶籍者均應繳附:(僅比照弱勢助學資格者需檢附)。 5. 學生本人存簿封面影本(不可為凍結戶或警示戶且須印A4大小勿裁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