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屏東縣推動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計畫「優秀學生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8月4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
  • 請檢附申請文件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限不予受理)。

屏東縣推動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計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項目/適用對象

獎助金額與名額

說明與規定

高中生

每名新臺幣 10,000元整
(共60名)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流程:

1. 請申請人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交由學校初審核章。

2. 學校協助彙整學生申請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編列「115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名冊」。

3. 於115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由學校免備文寄送申請資料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4. 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二) 申請資料寄送方式:

1. 紙本資料(含申請表及檢附資料):請掛號郵寄或逕送至「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教務處」(地址:90077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9號;電話:08-7663916#128),信封上請註明「○○學校申請屏東縣推動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計畫獎學金」。

2. 電子檔資料:申請名冊可編輯電子檔請寄至指定信箱 pthtiedu@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學校申請屏東縣推動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計畫獎學金」。

二、 申請資格

(一) 高中生:

1. 屏東縣公私立高中職開設「高科技產業學程」,凡在學期間修畢該學程滿20學分(含核心課程至少6學分),且20學分皆獲該校畢業學分採計。

2. 高科技產業學程每科學業成績均達80分(甲等)以上者,應於高三第二學期提出申請。

3. 依學生修習「高科技產業學程」之學科成績總平均進行比序排定,經審定後發給。

4. 高中職學生已領取本項目獎學金者,不再受理同一人之申請。

(二) 大學以上:

1. 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研究所、博士班在學生。

2. 就讀「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及「半導體與其他新興科技」等領域相關系所,申請時前一學期至少修習一門等以上相關課程。

3.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

4. 發放原則:依申請者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3. 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證明)。

4. 修習相關領域課程證明或學程證明文件。

四、 限制條件與注意事項

(一)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不予發還。

(二) 有關補助資格、申請期限等資訊,仍應依補助單位公告資料為主。

大學部學生

每名新臺幣 3,000元整
(共60名)

碩士班學生

每名新臺幣 3,000元整
(共20名)

博士班學生

每名新臺幣 3,000元整
(共10名)

 
注意事項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