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 )。
- 申請收件期間:[自115年8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受理期間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中心提出申請。電子郵件地址:tykao@tis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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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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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
每月新臺幣 |
一、 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 申請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學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二) 不得申請之情形(限制條件): 1. 於機關、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從事專任全時工作,並支領薪資者。但經機構、學校等同意,與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從事研究或其他相類工作者,不在此限。 2. 以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3. 錄取博士候選人資格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 已支領機關(構)或公立學校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三、 申請方式與檢附文件 (一) 申請期限與方式:應於每年9月30日前,至本中心網站線上登錄,並上傳申請文件。文件不完備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文件資料: 1. 申請書及資料表(含重點研究領域說明,並經就讀大學就申請人資格及研究領域擬具意見)。 2. 研究計畫書。 3. 博士候選人證明。 4. 碩士以上學位證明,及就讀碩士學位期間修習課程之歷年成績單。 5. 推薦信一封。 6. 其他資料(含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或技術報告、獲獎紀錄、相關研發成果及語言能力證明等)。 四、 審查作業與評分基準 (一) 審查評分項目及占比: 1. 學業成績、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及參與計畫經驗:30%。 2. 研究計畫(含主題、步驟、預期完成項目及成果等)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3. 研究能力、研究專長,與重點研究領域之關聯性:20%。 4. 研究計畫對本中心未來發展之重要性:20%。 (二) 審核與授頭銜:該中心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核及公告,並授予受領人「TISS Graduate Research Fellowship」頭銜及頒發證書。 五、 獎學金發給與請領規定 (一) 核發金額與期間:經審查通過者,每月核撥新臺幣4萬元。發給期間自公告錄取日之次月1日起1年,得按年續審至多年發給;未滿期間即取得博士學位者,發給至取得學位當月止。 (二) 請領方式:每月月中核撥;受領人應於受領前一個月月底前,檢附本中心領款收據正本並親自簽名辦理請領。 六、 受領人權利與義務 (一) 繳交報告:應於受領獎學金當年度末月、最後年度末月或取得博士學位前一個月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未依規定繳交者,3年內不受理本獎學金之申請。 (二) 論文標註:受領期間公開發表論文或著作者,應載明就讀之大學及受領本中心(Taiwan Institute of Sports Science)獎學金資助意旨。 (三) 參與活動:每半年至少一次,參與本中心舉辦之研討會、論壇或其他相類公開活動。 (四) 撤銷與廢止:如有申請資料虛偽不實、違反校規受懲處、損害學校/本中心/政府聲譽、休退學、失聯或死亡等情形,將撤銷或廢止獎學金,並追繳已撥付款項。 |
-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需要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