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或線上申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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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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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限設籍臺北市) |
公立大專院校 |
一、 申請方式 (一)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二) 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提出申請(網址: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若申請人失業日為115年9月24至9月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暨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5年10月8日前完成補件。 二、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二) 設籍臺北市係指申請人自公告受理期間開始日起至申請時,應連續設籍臺北市。但申請人與設籍該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三) 申請人於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四) 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它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乙份。 2.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1份。 (1) 配偶、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2) 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 (3) 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4. 申請人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之影本各1份。 5.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1份。 |
- 相關連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或搜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