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8月5日至115年9月11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備妥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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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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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
一、 高中(職)組 二、 大學(專)組 |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9月11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二、 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 (一) 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 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 家庭狀況,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 特殊情形: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3. 「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4. 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6.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7.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8. 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9.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外,其他可佐證相關特殊情況之證明等。 10. 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11. 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以單獨一頁資料列表分類,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證明文件及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四、 聯絡資訊與結果公告 (一) 審查結果將於115年11月6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二) 聯絡電話:02-87914955 (彭先生)。 ※ 有關補助資格、申請期限等資訊,仍應依補助單位最新公告資料為主。 |
- 申請內容需詳實且清晰填寫,若有不實或文字無法判定內容(如:中文書寫雜亂、電郵英數字無法辨認)及特殊表現證明未依規定填寫,基金會得以取消資格。
- 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基金會恕不退還文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