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年第2次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115年8月5日至115年9月11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備妥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辦理。

115年度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115年度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 高中(職)組
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
(預計總名額10名,含五專前三年)

二、 大學(專)組
每名新臺幣15,000元整
(預計總名額10名)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9月11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二、 申請資格與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

(一) 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者。

(二)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 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114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達70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 家庭狀況,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 特殊情形: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3. 「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4. 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6.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7.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8. 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9.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外,其他可佐證相關特殊情況之證明等。

10. 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11. 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以單獨一頁資料列表分類,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證明文件及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四、 聯絡資訊與結果公告

(一) 審查結果將於115年11月6日公告,後續亦會以郵寄、電話或電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二) 聯絡電話:02-87914955 (彭先生)。

※ 有關補助資格、申請期限等資訊,仍應依補助單位最新公告資料為主。

 
注意事項
  • 申請內容需詳實且清晰填寫,若有不實或文字無法判定內容(如:中文書寫雜亂、電郵英數字無法辨認)及特殊表現證明未依規定填寫,基金會得以取消資格。
  • 若有缺件、寄件錯誤,恕不另通知,無論審查是否通過,基金會恕不退還文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最新版規章規定,及以最新版申請表進行申請,並詳閱規章內容、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
  • 所有申請資料經收件後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