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05-6315145。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博士: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二、 碩士:1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三、 大專:3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

一、 申請方式

(一) 115年09月2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至生活組辦理。

二、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 凡設籍南投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且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有書面證明者:

1. 身分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成績條件:

(1) 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二) 備註說明: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三、 繳交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3. 成績單(114學年度第2學期)。

4. 在學證明。

5. 低收入戶學生者,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