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 )。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受理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
115-1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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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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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依「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核發 |
一、 依據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基本條件: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 清寒身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三) 成績標準與規定: 1. 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 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三、 繳交文件與審查方式 (一) 申請獎學金,須檢附下列表件: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3. 成績單(114學年度第2學期)。 4. 學生證影印本。 5. 清寒相關證明(如為低收入戶學生者,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出具證明)。 6.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含父母或申請學生,無則免附)。 (二) 本案連繫窗口:信義鄉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聯絡電話:(049)2791263#11。 |
注意事項
- 經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